,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但是,如果您觉得自身的房屋不是违反法律建筑,该通知书是错误的,我们需要
因为一旦房屋被强拆,阻拦拆迁进度的最终的原因也就不存在了,拆迁方再也不会着急和我们协商拆迁补偿了,到最后甚至会直接作出《补偿决定》以最初的补偿安置标准作为最终补偿。
我们也不用过于担心,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限期拆除通知书》上需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和行使权力的期限,不可以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立即对房屋进行强拆,这是明显的程序违反法律行为。
限拆决定属于对相对人不利之处分,并直接发生法律效果,属于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行为。限拆决定一经作出,其对相对人的不利影响已经产生,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果,故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对限拆决定具有独立的诉权,我们大家可以针对《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常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所有权人在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也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点是申请法院强拆,而不是拆迁方自己强拆。拆迁方能申请法院强拆,我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然也能申请法院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进而达到阻止强拆的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诉讼,需要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后,会依法对拆迁行为及补偿标准做审查,同时停止拆迁行为,如此一来,就成功地将强拆的时间往后推迟了,在此期间若是拆迁方和我们谈判我们大家可以接受。
若对对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们大家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间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效力,拆迁方仍然不可以进行强拆,二审期间直到作出裁判前,拆迁方都不能实施强拆。《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的三个月审结。二审裁定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审加上二审一下就推迟了几个月的时间,影响了拆迁进度该拆迁方着急了,大家要记住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为了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在此期间我们会有很多和拆迁方谈判的机会,要好好把握。
综上所述,阻止或者拖延房屋被强拆最有效方法就是在房屋被强拆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说的是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还没被强拆的情况。如果没有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直接被强拆,我们大家可以对拆迁方的强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直接提起诉讼。若有其他拆迁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