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屋合法性的认定问题在征收拆迁中可谓是争议焦点,它关系着补偿的计算方式和最终的补偿结果,围绕这一问题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往往会展开很多回合的权利认定。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许多房屋可能会面临着被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会收到一纸《通知书》,“通知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如果您收到了这样一份《限期拆除违反法律建筑通知书》,您应当如何维权?又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系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代理的一例浙江胜诉案例为您讲解相关问题。
2020年7月4日,镇政府在浙江省温州市陈先生家门上张贴了《限期拆除违反法律建筑通知书》,限期陈先生于2020 年7月5日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眼见有关部门如此强势,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听周围拆迁户介绍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办理拆迁案件非常专业,为避免合法房屋被,陈先生与史主任取得联系,最终委托其作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接手该案后,仔细地了解案件详情,史主任认为,镇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即认定陈先生的房屋为违反法律建筑,该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均违法。拆迁律师团队也在史主任的安排下积极应对,确保维权措施有序推进。
在史主任的指导下,陈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经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据理力争,认为:限期拆除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在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此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被征收人,并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中,镇政府没有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认真复核,也没有依法将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给陈先生,违反法定程序,《限期拆除违反法律建筑通知书》应当予以撤销。
通常情况下,只有产权合法的房屋才能在拆迁中获得补偿。所以在拆迁和补偿开始之前,征收方会开展调查工作,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状况等信息做调查,如果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时就不给补偿了。
首先是公告,对违反法律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反法律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反法律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反法律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违反法律建筑。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法律依据在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能够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