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表明自家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被政府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相关行政机构责令其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将予以。但是事实上,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地拆迁进程、节省征收成本,常虚假认定“违建”。房子是不是真的是违法建筑、认定违建的主体是否具有认定资格、认定的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方面都是判定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合法的重要切入点。下面浩硕律师就带着大家看一看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书”时,被征收人应当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首先,被征收人应当查看“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下达主体是否是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同时,确定相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通知书”时是否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即(1)是否告知被征收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2)是否告知被征收人有陈述、申辩权;(3)是否告知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同时,判定自己的建筑是不是真的是违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违法建筑包括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应当先查看自己的房屋是否具备相关的证件,对于没有的证件则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查看是否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相关证件缺失。
其次,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若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有6个月的维权期限,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服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条规定如果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的维权期限只有15日,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该问题,以免错过维权期限。所以,诉讼期限保证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不会被快速拆掉,同时当诉讼结果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时,被征收人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协商,提高自身谈判筹码,提高拆迁补偿。
若在没有来得及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房屋就被相关部门违法强拆了,被征收人应当主动报警,寻求警察帮助,并保留证据。无论警察是否有所作为,保留好证据,这些都将是日后维权的一个重要凭证。
此外,应当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很多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维权意识,在房屋被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后,认为没有办法就不予理睬或暴力抵抗,导致失去最佳维权时机。因而,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若对于相关的维权措施不甚了解,应当积极主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