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农村危旧房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三清三拆”等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我镇辖区内危旧房进行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六)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养殖圈舍、大棚、残垣断壁、露天厕所茅房等应该拆除的构建物;
(一)自行拆除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如无能力自行拆除的,由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除,拆除勾机工时费由政府垫支。属于危改在建户的危旧房,按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落实拆除。属于已经易地安置的危旧房拆除,按易地安置政策落实奖补资金。
(二)依法处置时间:2020年6月20日起,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稳固住房生活,同时履行赡养义务,否则政法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赡抚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对因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及构建物坍塌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对原房主进行处罚,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原则,拆除农村危旧房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行动,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改善人居环境人人有责,建设美丽乡村家家受益”,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