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民生目标,也是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民生工程。为维护规划权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出行畅通,经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认定,各小区内的私搭乱建,属违法建设,必须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为确保拆除安全有序,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认定的违法建筑相关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三、对于恶意阻挠,导致拆除无法进行的,由城管局联合公安、住建、规划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四、拆除过程中,违法建筑物内物品应自行清理,拒不清理的,损失由物品所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