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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亭案例

108坊故事有住户嫌没地儿停车、有住户嫌破坏绿化 老小区新建电动车棚“左右为难”

来源:候车亭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1 04:20:41

  随着小区电瓶车数量慢慢的变多,不少住户向物业建议新建车棚,但新建计划和车棚设计图纸一出,却遭到部分住户强烈反对,认为车棚不仅会破坏绿化,还影响整个小区“观感”。

  “物业一个月前在各个单元微信群里提出要新建电动车棚,不知道啥原因,这么长时间又没下文了。”9月13日,家住西安市团结南路2号的刘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目前只在5号、6号楼一侧及7号楼下方设置有停放区,大致估算下估计能停放四五十辆车,“问题是,我们小区900多户人,即使30%的人家有电动车,都200多辆车了,现有的停车区域严重不足。”

  9月13日下午,记者走访该小区后发现,确实如刘先生所说,小区目前共有两处电动车停放区,按照地面划线来看,应该可停放五六十辆电动车。此外,这两处停放区均设置有充电桩,可供住户在此充电。

  记者发现,即使未到下午下班时间,这两处车棚车几乎已经停满,尤其是7号楼下,一辆挨着一辆,停得十分密集。此外,小区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内,不少区域也停放着电动车和摩托车。记者发现,该小区疏散通道内设置有围栏,消防通道地面也写有“保持畅通”的字样,但仍有部分电动车在这些区域内停放。

  “整天有人在微信群里因为你把我车挂了,我把你车推出车棚这样一些问题吵架。”提起电动车停车位不足问题,小区7号楼不少住户都很发愁。据7号楼1单元一位住户称,小区其他单元都是11层的小高层,一梯两户,住户相对少,电动车停车位紧张的问题倒还不突出,但7号楼3个单元总高30层,其中两个单元都是两梯九户,住户特别多,“这边住户孩子基本在高新二小或者高新一中上学,早晚高峰拥堵多数人接送孩子都是骑电动车,所以这个区域电动车位不足问题特别突出。”这位住户还称,因电动车棚小,有的住户回来晚了没处停车,尤其是要充电时,有人就把其他住户的电动车推出去,或者因为车跟车紧挨着放,推车出去两车剐蹭,微信群里经常有人为这些事吵架,要求物业调监控。

  “很多住户给我们反映,希望能新建电动车棚,但计划一出来,部分住户强烈反对,目前只能搁置。”9月14日,记者见到该社区物业负责人赵威,他称,该小区交房近20年,属于老小区,当初建设时并未规划电动车棚。近几年小区电动车数量慢慢的变多,加之部分电动车随意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甚至地下车库乱停放等问题屡遭住户投诉,物业也一直计划再增加几处电动车棚。

  一个月前,物业将新建车棚的计划和设计图发在各个单元微信群中,没想到遭到部分住户强烈反对,“我们计划在比较偏的绿地上建车棚,而且会跟单元楼保持一定距离。”赵威称,因小区此前的业委会换届工作未成功,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只能成立物管会,但因种种原因物管会目前也处于瘫痪状态,征集住户意见只能放在微信群中,看部分住户强烈反对,建设规划只能暂时搁置,“我们也在想办法,还能通过什么方式尽可能征集住户意见,将问题妥善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住户之所以反对新建车棚,确实是考虑到影响小区绿化美观的因素。“我们是老小区,很多公共设施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已经受一定的影响,现在又要在绿地上建车棚,能想象到时候楼下乱糟糟停满车的样子小区环境又要大打折扣。”小区一位住户称,大家不是对新建车棚有意见,毕竟这是刚需,住户只希望物业在选址上多加考虑,不要影响整个小区的环境。

  针对住户的建议,社区物业表示,怎么选址他们也头疼,“老小区当初都没规划电动车棚,要新建肯定要占原有的公共区域,占哪合适?占哪大家没意见?”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和记者说,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普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那么多业主参与比较难,这是个疑难问题,很多小区都没解决。”林安说道。

  针对该小区目前的问题,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丈八街道唐兴社区,社区主任梁新荣称,原则上这类问题是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业委会,就需要物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做,主要不影响消防安全,社区都不会干预。“这个小区目前住户意见不一,社区也会跟物业一起,帮忙协商处理好住户诉求。”梁新荣说道。

  连日来记者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后发现,电动车棚不足几乎是老旧小区的“通病”。从2023年4月1日至9月15日,5个多月时间内,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条涉及电动车的投诉,其中不少都是业主投诉“电动车棚侵占绿地”。

  早在2012年9月5日,国家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已要求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

  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公共自行车棚,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对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

  9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任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内扩建电动车棚属于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