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高密市人民政府责成我局对你违法建造的房子施行,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告诉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向你公告送达高管强通字[2014]第C-009号《告诉书》,具体的细节内容如下:
因你未经批阅擅安闲东栾庄村北东西土路中段北侧处建造房子一案,本机关于2015年4月25日向你送达的高管限拆字[2014]第C-009号《期限撤除决议书》,现已期限届满。你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本机关决议自你收到本告诉书之日起3日后依法。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