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百姓建的房子贴上违建的标签,以此为由拆掉了全部房屋,这在实践中是常有的事。这种行径显然是没有一点法律依据的。今天中辽律师来给大家解答一下此类问题。
并非一定要被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反法律建筑变为合法建筑的,就不是非拆不可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拆呢,下面我们的角度来看一下。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整体的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卸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整体的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可以不拆除。
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部分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行政机关以拆除违反法律建筑的名义涉案房屋,但未能提供涉案房屋已被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的证据;行政机关在涉案房屋过程中,也未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催告等,那么该行为违法。
中辽律师在此提示警醒我们,如果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违建拆除通知书,一定要提高警惕了:有些情形是并非让拆您就一定需要拆的。遇到此类难题,可随时咨询中辽律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