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吸取南京雨花台明尚西苑“2·23”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开展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村(社区)为网格单位,迅速组织并且开展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做到“两纳入”,即纳入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含架空层)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瓶车的行为,排查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的行为;纳入城市运行安全常态隐患查整机制,将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城市运行安全常态隐患查整机制,一并推进,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整治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明显问题,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工作职责,推进综合治理。
住建部门要推动电瓶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工作,督促指导电瓶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住宅物业应当设置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瓶车集中充电场所,并配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用电规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瓶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配套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针对电瓶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以及它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本措施中的电瓶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选址建造。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些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车辆分组管理。电瓶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四、严格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能够准确的通过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的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瓶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若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理应当每日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维护。对电瓶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洗整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瓶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易引起线.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瓶车。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5.严禁“飞线充电”。严格禁止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瓶车充电。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瓶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极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