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部分市民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报批私自违法建设的行为屡有发生。部分村民为获取更大不正当利益,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劝阻和告诫,在土地征收期间大量抢建房屋、铁皮棚等建筑物和抢装修。为切实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韶关市人民政府对此类抢建行为“零容忍”,予以坚决打击。
为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建设行为 ,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拆违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城 乡规划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设。
二、对已建成或仍在建的违反法律建筑,当事人务必于2018年7月1日前自行拆除完毕,逾期未拆除的,将由该违反法律建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执行,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全额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关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形具体如下 :
( 一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做建设的(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室外维修、搭建等);
( 二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做建设的;
三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恶意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 ,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 事责任 。
四、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全市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含村委 、居委干部等 )如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务必发挥表率作用,自行主动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经发现,除执行外,由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 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反法律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 ,对相 关举报 ,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举报电线;举报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