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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亭案例

厦门:出台导则提升户外招牌管理水平

来源:候车亭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1 04:21:46

  户外广告和招牌既是塑造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元素,也是彰显城市活力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那么,如何在适应新发展需求的同时,擦亮这一城市名片,守护城市烟火气?多元引导设计和系统化精细化管控必不可少。

  9月27日,厦门市执法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及导则新闻发布会,共同解读《厦门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总体设计(2023-2035年)》和《厦门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导则(2023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23年版)》。

  2023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最重要的包含总则、定义分类、总体要求、分区分属性设置规范指引、分类设置规范、附则和附件等七个部分内容,从实用、管用、好用着手,对原导则整体框架结构可以进行重新建构。优化、调整通则性管控和分类管控要求,增加特色塑造的内容指引,覆盖了新需求、新类型的管控盲区。同时,补充、完善、更新了一系列指引内容。

  “新版导则创新地提出按实用的设置形式进行分类引导。”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即按照店面招牌、公司名称招牌、建筑名称招牌、导视系统招牌四类功能性分类开始索引,使导则框架条理更加合理,进而落实到具体设置位置,提供使用人和管理人更清晰、更易查找的分类框架,使导则更加实用、好用。

  记者注意到,新版导则提出了分区、分街道、分建筑属性的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指引,例如分区上对生态区、历史遗产保护区等重点区,要求少而美,强调最少干预。对城市门户、重要节点、重要界面等特,要求少而精,强调形象品质。对商业街道、商业街区等活力区,要求优而精,重点突显经济活力等。整体通过面-线-点的控制,将户外招牌进行区别引导与塑造,使导则设置更具有针对性。

  户外招牌怎么来实现更具操作性的管控?新版导则通过禁设条款与负面清单来实现。

  新版导则在通则管控要求中提出禁止情形条款;在照明设置中明确禁设的要求;在材质设置中针对所依附的建筑属性和风貌特色提出招牌的材质引导,并提出材质的负面清单。

  新版导则提出了紧扣地方特色的户外招牌塑造指引,即通过风格、色彩、材质的户外招牌风貌指引,将厦门城市建筑风格和闽南元素有效融入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中,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与城市烟火气。

  此外,新版导则新增了导视系统招牌,把建筑的红线范围内的具有引导、指示等功能的标识系统纳入招牌规范,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对城市家俱、城市环境景观设置的一个补充。导视系统招牌虽不属于户外招牌范畴,但与户外招牌结合设置更具有协调性,特别是对城中村、美丽乡村改造中把导视系统招牌一并纳入考虑,更是当前的需要。

  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23版)》中,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厦门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出解答。

  解答:原导则不允许设置二层招牌,新导则适度的放开,允许设置情形包括:二层有独立出入口可以在门楣处设置;二层建筑方案原来预留了户外招牌位置的允许设置;一层、二层沿街都无出入口,且无预留位置的,是办公或经营场所的允许设置中型侧招,具体设置根据中型侧招要求落实。

  解答:原导则仅允许小型侧招设置,新版导则在此基础上拓展中型侧招,并界定大型侧招,大型侧招属于广告范畴,按广告的设置进行指引审批。

  1.背街小巷、24小时营业行业等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乎条件允许增设1块小型侧招。

  2.活力区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乎条件允许增设1块小型侧招;活力区非历史风貌的骑楼建筑、柱廊建筑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净高允许,可在骑楼、廊柱、出挑结构建筑内再增设1块垂直外墙式的小型侧招。

  3.一般区的独立商业建筑、混合建筑的商业部分(集中式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合乎条件允许增设1块小型侧招。

  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是指利用下列建(构)筑物、场地、公共设施的外部空间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