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造行为,继续优化我县城乡建造环境,助力稳固全省文明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令和法规,现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社区辣子寨片区违法建筑物做。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本布告所称违法建造,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造、规划行政主任部分同意或违背建造批阅规则的建造项目,未按规则获得有关建造许可证的建造行为。据调查,我县古州镇场坝社区辣子寨屠宰场至柳江广场路途两旁建筑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存在未经建造、规划行政主任部分同意或违背建造批阅规则进行建造的现象,极度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象。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法令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则,榕江县古州镇人民政府、榕江县归纳行政法律局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和时刻规则分别向违法建造当事人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限违法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自行撤除,并予公告。
二、该片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当事人未在规则期限内予以自行撤除,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逾期未撤除的,榕江县相关职能部分将依法进行。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法律机关整理、搬移、保管其合法资产;不然,法律机关将强制整理、搬移,由所涉单位和个人自行收取。
三、对歹意阻遏或阻碍法律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查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