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电瓶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副处长耿军龙介绍,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起火后燃烧迅速,难以扑救。若发生在室内,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电瓶车部件起火也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窒息死亡。无论是电瓶车还是电池,都不可进楼入户。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而在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或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协助处理;一些社区和消防人员也面临“举证难、罚不动”的窘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曦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来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陈曦说,生活中,许多居民长期将电瓶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甚至私接弱电箱内电源充电。此时,物业公司应采取对应措施,如制止将电池带入电梯、将电瓶车停进楼道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同时,对于电瓶车车棚等易产生火灾的地点须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弱电箱进行上锁,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一高层居住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瓶车电池拎回家中客厅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因过失引起火灾,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很多火灾案件中查明的起火点为电瓶车的电池箱。那么,由电池起火引发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陈曦介绍,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的生产销售行为是面向公众且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不能确定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和经营行为的规范严谨,将带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如果涉案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不能证明自身生产或销售的电池属于合法合规合格的产品,则应承担火灾损害的赔偿责任。
那么,室内放置电瓶车造成失火,行为人也要担责吗?陈曦和记者说,根据我们国家消防法,电瓶车失火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处失火中的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应当负注意义务,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充电的行为人需承担对应责任,而违规停放电瓶车导致引起助燃、加大火势的,视过错程度也可能承担对应责任。即使是将电瓶车停放在公共充电棚的电瓶车所有人,也应对自己的电瓶车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及安全风险隐患,否则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也需视过错程度承担对应责任。
造成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仅包括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改装也可能使电瓶车不符合安全标准从而引发火灾,上述行为均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陈曦介绍,在朝阳法院以往审理的案件中,有行为人购买明知违规改装的电瓶车,最后引发火灾事故,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曦和记者说,过失致使电瓶车引发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可能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如果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放火,还可能承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因此,除对停放和充电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之外,电瓶车经营者、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对电瓶车进行非法改装,如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等。否则,有几率会使电瓶车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而引发火灾。
此外,陈曦介绍,销售违规改装的电瓶车,可能会被追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也不可购买明知违规改装的电瓶车,否则如果引发火灾,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