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我是桃园小区的居民,咱们小区的车棚在本年5月份的时分被开发商撤除,小区现在的自行车都无处寄存,许多居民只能把自行车放在楼道内,十分影响居民出行。”(11月25日《北方新报》)
报导中说,桃园小区的车棚建于1999年,是小区的配套设备,一向为居民寄存自行车运用,这车棚既不妨碍,开发商又不计划另作他用,可是本年5月依然将自行车棚撤除了,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做法真让人隐晦。车棚撤除后,桃园社区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和谐,开发商又许诺在原车棚周围再建一个面积相同的车棚,可是一向也没开工。分明有车棚可用,非要拆掉再建一个,是开发商人傻钱多?仍是其他原因?咱们无从得知,不过偌大的小区居然容不下一个自行车棚,真让人无语。当全国都在倡议绿色出行之时,咱们不只要赋予自行车更多的路权,并且要保证其具有齐备的配套设备,至少应该保存自行车棚,这事不难吧?(文/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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