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自5月15日正式免费试运转以来,受到了市民们的热烈欢迎。6月9日上午,记者从舟山市公共自行车办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自6月15日起,公共自行车租借将正式收费运转。“5月15日~6月14日为试运转阶段,因而不收市民费用。”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正式收费运转后,收费规范为1小时(含)内免费租借;1小时之后至2小时(含),收取1元租借费;2小时之后至3小时(含),收取2元租借费;3小时之后,按每小时3元核算(缺乏1小时的按1小时核算),还车刷卡时,从市民卡(群岛通卡)中扣除。
别的,歹意占用、丢掉公共自行车的(包含以非正常手法运用公共自行车,而未在当天偿还,长期占用的;租车资费已达500元以上,卡内资费缺乏结算租车费的;自行车丢掉后未在当天内报失的),所形成的结果和丢失由租车者承当。其间歹意占用的按每天100元付出滞纳金,歹意丢掉(丢失当天内未报失的)由租车人一次性付出800元违约金。“假如市民们在正常运用的状况下,发现5月15日至6月14日期间有费用发生,则能够拨打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若状况事实,咱们会与市民卡中心联络。”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又致电县市民卡中心,工作人员称只需收到公共自行车办理服务中心的证明,一般的状况下,1~2个工作日就可将费用退还到市民的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