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制止在高层民用修建公共门厅、分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许为电瓶车充电。鼓舞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会集寄存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寄存、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修建坚持安全间隔;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修建内的,应当与该修建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瓶车寄存、充电场所应当装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应当具有充溢主动断电功用。
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所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修建的外墙之间坚持必定的安全间隔,不该毗连修建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如确有困难需贴邻制作的,车棚外缘与修建外墙上设置的门、窗、洞口之间安全间隔应不小于2米;间隔缺乏时可在车棚与门、窗、洞口之间采纳牢靠的防火分隔办法,如加设防火隔墙进行分隔等,削减火势向修建延伸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