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停放:停放时刻1小时内(含1小时)不收费;超越1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收费每辆5元/次;超越8小时至24小时的收费每辆10元/次。暂时停放超越24小时的,按上述规范从头计价。
机动车辆每月停放:1、地上野外停放每个泊位每月收费不超越150元/辆。每月停放超越20天,按包月计费。2、车库停放每个泊位每月收费不超越300元/辆。
车库车位产权人每个泊位每月的车位办理养护费依照同一车库的车位办理养护费规范履行。
履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救、救助、环卫等特种车辆进入物业寓居小区不得收费。
注:违反本办法规则的,区物价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则》和《关于产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则》进行查办。
机动车暂时停放收费规范:1.地上露天暂时停放,停放1小时内不收费,超越1小时至8小时收费规范为每辆5元,超越8小时至24小时收费规范为每辆10元。2.车库内暂时停放:停放1小时内不收费,超越1小时收费规范为每小时3元,接连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规范为每辆15元。
机动车固定车位停放收费规范1.地上露天车位每辆每月150元;2.地上半敞开泊车库(机械式车库)每辆每月250元;3.车库(含室内、地下室、机械式)每辆每月400元。
小区机动车泊车费收入的25%应作为物业办理企业的办理费收入,用于办理本钱补偿,其他车辆停放的收入按《上海市寓居物业办理条例》的规则,归入物业修理基金,用作公共设施的修理、更新。
业主产权的车位其办理费按该小区核定的泊车费的25%规范收取,作为物业办理企业的收入。非机动车停放费收入扣除办理人员薪酬的结余部分,用作车棚、车库的修理和更新。
本告诉规则的各类泊车费为最高收费规范,各小区在履行中能够下浮,不得上浮。
注:物业办理企业收费有必要明码标价,将收费规范悬挂在各收费点夺目处,承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办。
寓居物业办理区域内的泊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凡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规范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寓居物业办理区域内的泊车场、库及硬地、邻居路途需有偿停放的,收费规范有必要按新区价格办理部门拟定的规则履行。
详细收费规范1.泊车库:普通住所区域内暂时停放2小时内6元/次,2小时之后10元/次;长时间停放每辆每月250元。高规范住所区域内暂时停放2小时内10元/次,2小时之后25元/次;长时间停放每辆每月最高不超越600元。2.泊车场:寓居物业办理区域内的泊车场是指与寓居楼宇相对分隔的泊车区域。露天泊车场暂时停放每辆每昼夜5元,长时间停放每辆每月120元;雨篷泊车场暂时停放每辆每昼夜6元,长时间停放每辆每月150元。3.硬地:寓居物业办理区域内的硬地是指邻居路途外侧专门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空位。暂时停放每辆每昼夜4元;长时间停放每辆每月100元。4.邻居路途:暂时停放每辆每昼夜3元,长时间停放每辆每月80元。